一、贷款形式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向受委托贷款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办理要求
1.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签订组合贷款协议书。
2.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与商业贷款银行需为同一银行。
特别提示:
1.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查并承担风险,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查并承担风险。
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贷,造成逾期的,按照《组合贷款合作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催收、诉讼,按照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设定的担保方式分别行使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