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过户手续,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40% ;被管理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
4、所购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15年(含)。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社保6个月(含)以上。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