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年度房租支出全额;租住商品住房或民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中心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年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其他县(市),不超过14400元。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租付款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租赁商品住房或民房应提供:
工作地在南阳市行政城区域应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无房证明(免提交)。
工作地非南阳市行政域区应提供:
1、提取人工作地证明;
2、提取人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能够网上查证的,视同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