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涉及多次提取的,每年限定提取一次,若再次申请,需距上次审批日满一年及以上。除上述外,其他申请时限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可多次提取,但初次申请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初次申请时限为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
2.购买二手住房:初次申请时限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
3.购买保障性住房:初次申请时限为自取得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初次申请时限为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或取得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
5.购买公有住房:初次申请时限为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
6.购买拍卖住房:初次申请时限为自取得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
(二)建造自住住房:可多次提取,但初次申请时限为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
(三)翻建自住住房:可多次提取,但初次申请时限为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旧房翻建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
(四)大修自住住房:可多次提取,但初次申请时限为自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大修申请书之日起3年内。
(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限定提取一次,申请时限为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3年内。
(六)现有住宅加装电梯:限定提取一次,申请时限为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3年内。
(七)租赁自住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可多次提取,但初次申请时限为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租赁商品住房或民房,可多次提取,但初次及后续申请均应在无房状态存续期间。
(八)偿还购房贷款: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时限为首次还款日之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申请时限为首次还款日之后。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每年限定提取一次,初次申请时限为首次还款日之后,若再次申请,需距上次审批日满一年及以上;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可多次提取,但初次申请时限为首次还款日之后。
(九)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可多次提取,但初次申请时限为取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之后。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时限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之后;有劳动能力但未重新就业,户籍地为南阳市,申请时限为封存满6个月及以上;户籍地非南阳市,申请时限为取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后。
(十一)离休、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境定居、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申请时限为账户封存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