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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指南

南阳公积金提取    南阳   公积金   提取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情形

南阳公积金提取死亡

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I类借记卡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5.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提供单位转款申请书

6.继承(受遗赠)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理地点、电话及办公时间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住房公积金室(窗口)

市直管理部 南阳市范蠡路70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卧龙管理部 南阳市光武路与百里奚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先锋橡树湾小区楼下

宛城管理部 南阳市孔明路与杜诗路交汇处向南400米路西天麒家园1666号

西峡管理部 时代广场南路帝景天城北门2号楼

南召管理部 人民南路新公共汽车站对面

镇平管理部 杏山大道与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新野管理部 城中兴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南侧

方城管理部 解放路中段便民服务中心东门对面

社旗管理部 滨河路公园道1号小区西门

唐河管理部 星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

桐柏管理部 乙三街与甲七路交叉口东南角香溪安澜园西门

内乡管理部 工业路与螺狮路交汇处东北角

固话咨询:0377-123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六、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七、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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