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5、购房资料: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缴纳的、不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20% (首套房)或者30% (二套房)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和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6、特别提醒: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房价总额的70% 、且“首付款金额”加“组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房价总额。
南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