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身份证
3. 户籍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
5. 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7.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9.商品房买卖合同
10.首付款凭证
11.收入证明
12.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
(以上材料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外,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4.决定: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批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