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信息:
一、申请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2、I类借记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7、首付款凭证
8、商品房买卖合同
9、个人信用报告
10、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五、线下办理地点
信阳市羊山新区(县)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室(窗口)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交通指南
乘坐25路、8路、30路、28路公交车,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站下车。
八、线上办理入口: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