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结合信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62036元,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509元(即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个人各1861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1700元,各县(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5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85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7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二、具体要求。各缴存单位为方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完善信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不全或有错误,要及时更正。
三、办理时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7月底前在住房公积金网厅或线下办理基数调整,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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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不得超过12% 。
自主缴存者基数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不高于全市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20% 。
二、具体要求
各缴存单位为方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三、办理时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7月底前在住房公积金网厅或线下办理基数调整,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