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2300元。
缴存基数上限:33786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 ,上限各为12%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 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