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提取: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大修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宜昌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提取注意事项:
1、房屋大修的定义: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 以上。
2、住房套数根据缴存人家庭房查信息及购房合同认定。
3、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有效时间为:大修行为发生时间一年内。
5、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中心申报,中心须现场调查、核实大修的真实性。
6、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
7、大修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8、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宜昌市民卡或宜昌区域内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一家银行的储蓄账户。
9、提取人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宜昌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②确需他人代办的,另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8)。
2、婚姻关系材料:
①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②不能联网查询或宜昌区域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3、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不能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4、大修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房地产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
②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