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或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文件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1-6级)鉴定证明原件或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级别为1、2级)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4、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三、出境定居;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护照签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销户原因为出国定居)。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不需提供)。
3、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五、户口迁出本地;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宜昌区域证明原件、或非宜昌区域户口原件、或农业户口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4、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六、失业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就业;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0周岁,可不提供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有效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原件,或是宜昌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
3、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八、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小结原件。
5、当年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非提取职工本人患病的,另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其中配偶患病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子女患病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子女关系证明: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九、困难家庭子女教育;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入学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3、盖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的学费收据或发票原件。
4、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同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5、夫妻双方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
6、提取职工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7、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十、缴纳物业管理费;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4、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物业费收据原件。
十一、低收入职工支付家庭基本支出;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