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标准原则上按当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当年月缴存上限金额计提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执行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不低于16%,不高于24%;缴存对象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当年保持不变,次年按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重新核定。
【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