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职工在本中心缴存,配偶在长沙公积金中心或省直中心缴存(含铁路分中心)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温馨提示:
职工及其配偶分别在长沙市直公积金中心和省直中心缴存的,如向市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以市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人为主借款人提出申请,配偶在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