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配偶的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政策文件内列出的负面信息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职工或配偶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
1.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4.为夫妻外第三人提供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5.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6.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7.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8.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