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1、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在长沙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3.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2、个体工商户提供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
灵活就业缴存者只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履行连续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义务,该人员将不得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权利,已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中心有权按缴存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