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湖南省直公积金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正常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须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五)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此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本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八)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详细链接>>>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指南(一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