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3、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凭借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提供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就可以申请缴纳公积金。
注意:
1、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
2、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连续欠缴6个月以上(含)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其账户进行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