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修自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0元。
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