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
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
2、提取额度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③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办理入口
①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
②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③我的长沙APP
④支付宝APP
5、办理流程
以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例
第一步:扫码关注“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搜索关注)
第二步:菜单栏点击【我的公积金】→【公积金业务】
第三步:点击登录账号,选择下方【业务】
第三步:点击【我要提取】
第四步:实名认证,进入提取页面,选择【低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