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长沙市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就医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同一患者的医疗费用职工家庭每年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重大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治疗费用较高的其他疾病。
二、提取额度
每名患者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后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曰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重大疾病:提供患者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和亲属关系证明;
四、申请流程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五、申请地点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