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时限
(1)职工家庭正常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正常或提前结清同一套房屋贷款不受此限制);
(2)结清贷款的,应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3)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同一时间段内的还贷额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先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4)职工家庭在湖南省外购房,偿还该套房屋贷款申请提取的,购房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已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应以该套房屋的还贷额申请提取。
2、提取次数
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正常或提前结清同一套房屋贷款不受此限制)
3、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总额(含提前还贷或结清金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4、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节。
(3)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5、提取入口
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流程
职工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选择提取→选择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