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总额(含提前还贷或结清金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
注意:
公积金贷款部分已办理对冲或划拨的,可以单独提取商业银行贷款还贷额;
本市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提前还贷额;
二、提取时限
职工家庭正常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正常或提前结清同一套房屋贷款不受此限制),结清贷款的,应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同一时间段内的还贷额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先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近12个月的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明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需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
四、提取流程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五、提取地点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