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9月6日
根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 ,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拓展信息:职工家庭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的,适用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一手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入(出)库时间为准。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原则上应留存主借款人在本中心账户的12个月还贷金额。提取时间不超过购房提取规定的标准与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