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工程预(决)算书
4.不动产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8.在省外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9.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10.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