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类型 | 房屋类型 | 提取条件 | 提取次数 | 提取时限 |
购买自住房 | 自住房 | 购买自住房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且该房屋已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 1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 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
二手房 | 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购房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 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 建造、翻修 | 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 1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 |
大修 | 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 《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 |
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 职工家庭正常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 | 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正常或提前结清同一套房屋贷款不受此限制)) | 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同一时间段内的还贷额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先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
无房户支付房租 | 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 / |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 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自增设电梯联合备案之日起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 1次 | 24个月内 |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 | 1次 | / |
退休 | 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 1次 |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 | 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 |
出境定居 | 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 | 1次 | /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 1次 | / |
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 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就医均可申请提取 | 1次 | 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