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建造、翻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元,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0元。
提取时限: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职工家庭在湖南省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申请提取的,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