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因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所提交近两年内发生的医疗有效费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额达到家庭月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特殊病症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凭证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特殊病症诊断证明提供医保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办理地址:
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特殊病症认定请参照闽劳办〔1999〕72号、闽劳社〔2000〕442号文件、闽劳社〔2012〕396号文件;
2.职工本人或配偶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配偶;职工子女或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发生特殊病症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已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工资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未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网上申报仅限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且双方需均已缴存住房公积金;
6.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7.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