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可以随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低于5% ,不高于12% 。一个单位账户应确定一个缴存比例,且该单位账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由长沙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适时调整并公布,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比例,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在一个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