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用人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提交《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具体补缴指南如下:
补缴对象:少缴、欠缴单位职工
补缴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点击下载)
2.《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二份
1.专管员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确定补缴账号、期限、金额等至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2.经审核确认后先办理补缴手续,确定当月汇缴额,再办理汇缴手续。
补缴次数:单位1年内最多可为职工补缴一次
补缴金额: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