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12 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 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9)职工家庭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适用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二手房的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的入(出)库时间为准。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主借款人在本中心的公积金账户需留存12个月的还贷金额。
三、贷款金额及年限
1、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的个贷率确定)。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2、商业银行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贷款额度以其审批结果为准。
3、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最高贷款比例
二手房贷款最高为房屋成交价与评估价两者低值的70% 。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四)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30年,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女性处级以上干部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可贷到65岁,须提供职级或职称证明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贷款年限应当一致。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贷申请→房屋评估→审批签约→办理过户→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六、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二手房、商转公仅此网点受理)
地址: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1楼门面
2.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
地址: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