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个人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省内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人(长沙公积金中心除外)。
二、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一手房贷款所购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9)职工家庭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适用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一手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主借款人在本中心的公积金账户需留存12个月的还贷金额。
三、贷款金额及年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 倍数。
说明:N 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2.商业银行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由银行审批确定。
3.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最高贷款比例:
一手房贷款最高为房屋成交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70% 。具体参考如下表:
注: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同步调整,商业银行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4.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30年。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贷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批→合同签署→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六、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北栋2楼智慧信贷大厅)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