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借款人及未婚借款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1、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
②契税完税凭证;
③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④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还贷流水;
⑤本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⑥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⑦《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⑧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还贷流水(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须在面签时提供 );
⑨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个人储蓄卡或存折。
2、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
提供转贷房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转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用于设定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