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 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③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含长沙市及外地)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三、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金额: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 ,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
2、贷款年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四、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工资收入证明 1份,纸质文件 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单据或纳税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都需要提供。 售房人婚姻情况证明 1份,纸质文件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贷款合同及购房地的房产证明 1份,纸质文件 借款人和配偶征信报告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提供。 售房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份,纸质文件 权证正反面复印,须含户型图复印件。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 1份,纸质文件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房屋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1份,纸质文件 无 售房人同意书 1份,纸质文件 产权单独所有时产权人配偶出具;若房屋已出租还需租户出具。 房产情况证明 1份,纸质文件 借款人及配偶出具长沙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借款人本人还贷卡 1份,纸质文件 还贷卡为长沙市内开设的中国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或中国光大银行的一类借记卡。 售房人房产未设定居住权承诺书 1份,纸质文件 产权所有人出具。 二手房网签合同或买卖协议 1份,纸质文件 合同签定时间到申请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1份,纸质文件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婚姻情况证明 1份,纸质文件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份,纸质文件 下载: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售房人收款银行卡 1份,纸质文件 写明开户行名称、收款人、账号。 夫妻双方户口簿主管部门 1份,纸质文件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复印清晰。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1、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机交易市场四楼7-12号,18号-19号窗;
2、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1-3号窗;
3、岳麓区金星大道20号长沙市政务中心一楼A厅14一16号窗;
4、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裙楼3楼0-2号窗;
5、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园综合楼4、7、8-11号窗;
6、望城区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二楼69-70号窗口;
7、长沙县星沙街道金茂路288号4-9号窗;
8、浏阳市圭斋东路10号1-2号窗;
9、宁乡市市民之家二楼E区94-95号窗口
七、咨询方式
0731-12329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