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三、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金额: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 ,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
2、贷款年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四、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承诺书 1份,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下载: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1份,纸质文件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首付款POS单及借款人夫妻工资收入证明 1份,纸质文件 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单据或纳税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 1份,纸质文件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份,纸质文件 下载: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 1份,纸质文件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合同签定时间到申请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借款人本人还贷卡 1份,纸质文件 一手房为指定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二手房和商转公为光大、交通与建设银行任选一家的一类借记卡。 房产情况证明 1份,纸质文件 借款人及配偶出具长沙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首付款发票 1份,纸质文件 无 婚姻情况证明 1份,纸质文件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夫妻双方户口簿 1份,纸质文件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复印清晰。 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开发商) 1份,纸质文件 现房需提供。 住房贷款合同及购房地的房产情况证明 1份,纸质文件 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提供。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1、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机交易市场四楼7-12号,18号-19号窗;
2、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1-3号窗;
3、岳麓区金星大道20号长沙市政务中心一楼A厅14一16号窗;
4、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裙楼3楼0-2号窗;
5、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园综合楼4、7、8-11号窗;
6、望城区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二楼69-70号窗口;
7、长沙县星沙街道金茂路288号4-9号窗;
8、浏阳市圭斋东路10号1-2号窗;
9、宁乡市市民之家二楼E区94-95号窗口
七、咨询方式
0731-12329
注意: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首付比例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贷款利率按照各自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