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
2、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复印清晰。
4、借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借款人本人还贷卡复印件:还贷卡须为一类借记卡(光大、长沙、交通与建设银行任选一家)。
6、房产情况证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出具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长望浏宁)的房产情况证明。申请异地贷款的,同时需提供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7、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8、二手房网签合同或买卖协议:合同签定时间到申请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售房人资料
10、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权证正反面复印,须含户型图复印件。
11、售房人和房屋产权共有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12、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13、同意出售意见书原件:产权单独所有的由产权人配偶出具;若房屋已出租还需租户出具。
14、售房人收款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名称、收款人、账号。
15、房产未设定居住权承诺书:产权所有人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