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1)借款人及配偶现有一套自住房,首套房未贷款或已结清,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 ;所购房屋不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
(2)借款人及配偶现有一套自住房,该套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 ;所购房屋不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
注意: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首套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30% ;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60% 。
二、组合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