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购房贷款本息;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此限制。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借款合同
4.还款对账单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还款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对账单应含有客户姓名、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
线下办理地址: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闽政通)
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福州地域范围内购房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注意事项:
1.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3.首次提取,还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需包含第一次还贷至提取前一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非首次提取,还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需包含上一次提取至本次提取前一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4.提前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提前偿还或结清商业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
6.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9.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10.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的建行、工行、中行、兴业、交行、农行、中信行、农商行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取申请之日起近36个月的还款金额。除主贷人及其配偶外,同一笔贷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需至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