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领对象为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领程序:
(一)单位到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二)单位组织职工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
(三)单位对职工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及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统一报送管理中心。如有职工委托单位代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单位还应一并提交代领委托书或协议书;
(四)管理中心受理和审核单位统一报送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等资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卡条件职工的制卡信息移送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发卡机构根据管理中心移送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受托银行发卡机构完成制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或职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发卡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如委托所在单位代为领取的,单位应自领取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给职工本人。
注意事项:职工一般应自行申请和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可委托所在单位代为申请和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委托单位代领的,职工须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中填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和已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托管户”的,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申请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