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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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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资料

岳阳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是军官,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三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应为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两份。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含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需签署一份《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其中,离婚证与《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必须同时提供,丧偶证明与结婚证、《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必须同时提供,才能反映借款申请人真实的婚姻状况。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流水(盖银行业务章),原件一份。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当、稳定的收入,提供相关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后,管理中心只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本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

7、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二)不同贷款对象所需资料

1、购买期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④开发商出具的《担保函》原件一份。

2、购买现房(含再交易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拆迁货币补贴购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及《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新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契税减免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农村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借款申请人及共有借款人中任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设工程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大宗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⑥另提供一套商品住房用于抵押,携带抵押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抵押房的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5、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①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仅限于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商转公贷款需符合“保一限二禁三”的政策要求;

②原商贷仅限于在商业银行办理的购房(自住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如果是以住房抵押为名义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实际上是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类型的贷款,不得申请商转公;

③原商贷所购房需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④借款申请人必须先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结清原商贷,否则将不予办理;

⑤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3期(含3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

⑥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金额、月收入、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

⑦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原商贷的结清证明原件(盖银行业务章);

⑨原商贷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盖银行业务章);

⑩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商贷所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6、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的组合总称。所需资料如下:

①购买期房的,参照上述购买期房贷款提供所需资料;

②购买现房、再交易房的,参照上述购买现房、再交易房贷款提供所需资料;

③《组合贷款联系单》;

④商业银行所需资料部分需咨询当地银行(限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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