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是军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三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含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需签署一份单身声明。其中,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丧偶证明指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流水(盖银行业务章)原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当、稳定收入的,提供相关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由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本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
7、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加盖缴存地有效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
①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②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
③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证明。
(二)其他资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开发商出具的《担保函》(加盖开发商公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