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3.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
4.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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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在五城区及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元;职工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元;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当期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2.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3.除首次外,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