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大修自住住房的:
所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大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由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一年以上):
①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上一年度实际房租核定);
②实行事后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为不少于12个月。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按年提取所取金额限额为上年度领取低保金额总和;
5、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6、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损毁额。
温馨提示:
1、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支出。
2、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3、非销户提取按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至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