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且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办结时限
即到即办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0735-2225932
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适用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通用 | 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
2 | 通用 | 死亡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3 | 通用 | 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4.1 | 单位存在 | 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 原件 | 公积金余额全部转入职工单位账户,合法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再到单位领取 |
4.2 | 单位已撤销 | 确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权力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公积金转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账户 |
5 | 通用 | 专管员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仅限特殊情况需由专管员代办的 |
七、办理流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