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最长年限为35年,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5岁)。
郴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在省内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义购买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五)购买自住房首付款不低于中心规定的比例;
(六)购买自住房限于郴州市区范围内且购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七)借款人在省内外其他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算),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3个月;
(八)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采取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县级及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房产持有套数证明;
(十)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信用良好并符合中心《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记录审核办法》(郴公积金发〔2014〕12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