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含异地缴存)并达到珠海市规定最低缴存金额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同时还需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或购房套数不超过两套。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未婚声明
3.居民身份证件
4.首付款证明
5.贷款担保资料
6.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8.购房合同
9.征信报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11.收款账户资料
12.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13.户口本已关联电子证照
14.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15.购房协议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17.申请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1)职工向委贷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委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中心系统上传资料。
(3)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正确完整的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积金贷款额度。
(4)委贷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委贷银行向中心发起放款申请。
(6)如放款申请资料齐全无误,资金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到财务科,财务科会尽快发放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到公积金委贷银行领取个人借款合同。
步骤2、3、5、6即委贷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完成额度审批,委贷银行提交放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发放,这4个节点,包括资料有误退回贷款银行修改,主贷人都会收到公积金中心发送的短信通知,珠海公积金缴存户还可以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贷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