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
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尚有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本息)。
提取方式:提取方式有两种,分为柜台提取和协议提取。
1、柜台提取: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放的贷款,可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在年度对应月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上一年度的还款明细,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资金转账至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内。
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偿还外地住房贷款,需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柜面提取办理流程:个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支付
柜台提取资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
2、身份证原件;
3、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
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5、借款合同原件;
6、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个贷部门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7、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8、偿还外地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2、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是指贷款银行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对应月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盖业务公章。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不完全一致,但应具有以下相关信息:借款人姓名、还款日期、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号或还款账号等。
3、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柜台提取的。以配偶身份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以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银行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4、职工申请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前来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
5、职工在省直或铁路公积金中心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本次提取时应剔除两中心已提取金额,为实际可提取额度。
2、协议提取:
职工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系南昌市行政区域已与管理中心有合作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可申请与管理中心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依据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资金转账至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可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江西银行、北京银行)
协议签订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授权查询——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支付
协议提取资料:
1、借款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商品房:登记备案购房合同原件
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包含有效的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夫妻关系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商贷借款人签订,如公积金提取人非商贷借款人,无权签订本授权书,须由借款人至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本授权书不可委托代签。
3、借款合同中有效的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是管理中心获取借款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数据的唯一标识,不同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产生的编号不同(详见附件编号样本)。如借款合同中无有效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的,需要先向商业贷款银行查询后,再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办理时限: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00
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 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新建区长麦南路42号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安义县东门路189号县建行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