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贷款,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办理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5、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之一;
7、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8、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二)存量房贷款,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办理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5、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之一;
6、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7、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