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中心垫资模式:
借款申请人申请 →受委托贷款银行受理(房屋坐落于市城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中心驻县区办事处受理(房屋坐落于县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10号窗口贷款受理(房屋坐落于市城区及原湾里区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借款人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公积金贷款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借款人办理抵押转移登记(组合贷款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代为办理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转移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中心划拨资金 → 受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2、自筹资金模式:
借款申请人申请 → 受委托贷款银行受理(房屋坐落于市城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中心驻县区办事处受理(房屋坐落于县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 借款人结清贷款→借款人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 →中心划拨资金 → 受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中心环节8个工作日
办理范围及办理机构: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中心受委托贷款合作银行的。中心受委托贷款合作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
(1)房屋坐落于市城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中心垫资模式
办理机构: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
(2)房屋坐落于县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中心垫资模式
办理机构:中心驻县区办事处
(3)房屋坐落于市城区及原湾里区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中心垫资模式
办理机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10号窗口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中心受委托贷款合作银行以外的银行
(1)房屋坐落于市城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自筹资金模式
办理机构:中心受委托贷款合作银行
(2)房屋坐落于县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办理模式:自筹资金模式
办理机构:中心驻县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