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
购买二手房的,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一式三份;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提交相关贷款资料,购买二手房的向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受理贷款资料的,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需每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预约申请,再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预约安排周计划表>>的安排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人的贷款资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的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无需预约申请。
3、开发商按楼盘所在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4、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将贷款资料返回公积金管理中心;
5、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相关贷款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划拔贷款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划拨资金当日发放贷款。